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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工资取消问题的通知(职称工资取消问题的通知范文)

2023-11-24 16622 0 评论 人事行政


  

本文目录

  

  1. 2020年事业单位取消职称工资
  2. 今后是否取消职称工资
  3. 职称聘任时间规定与兑现工资时间
  4. 请问:“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能取消吗”
  5. 2024年取消职称工资了吗

一、2020年事业单位取消职称工资

1、你想问的是2020年事业单位取消职称工资了吗?不会取消职称工资。

  

2、职称工资就是专业技术职称应该享受的待遇,一般事业单位才计算这一项。一般的行政单位里,公务员是不需要职称的,涨工资时依靠年限。行政单位里工人是要职称的,但有些具有专业性比较强的如城建、水利、司法、学校里。

  

3、其中有些岗位则是必须考职称,没有职业资格证书,可能都不让上岗。如财会人员必须有会计证书,当有一个初级职称,又继续向上一级考的话,被骋认后就可以有职称工资。但根据单位性质不同,类别也不同。

  

二、今后是否取消职称工资

1、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分为两种:管理岗位编和技术岗位编管理岗位编制主要为参公管理的事业人员,例如行政机关的一般事业干部;

  

2、技术岗位编制主要为技术性岗位事业人员,例如公立学校教师、公立医院医生;其中技术岗位编制人员的工资最重要的一项指标就是职称,职称越高,工资越高。

  

3、目前事业单位在进行改革。按照预先的设想,大部分事业单位将转为企业,极少部分收回行政,但即便如此,还是会有一部分事业单位保留原性质。

  

4、总的来说,今后不会取消职称工资。

  

三、职称聘任时间规定与兑现工资时间

1、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2、根据国家及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做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3、(一)职称聘任工作应贯彻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和岗位需要进行择优动态聘任,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

  

4、(二)单位制定职称聘任方案和聘任条件,明确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具体聘任条件,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程序规范,条件合理。

  

5、(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6、(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7、(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具备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经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职称资格,职称资格与受聘岗位工作相匹配;

  

8、(四)通过考试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考试报名条件规定的最低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9、(五)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10、(七)完成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11、(八)对需要具备执业资格的岗位和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系列和专业(如卫生、教师、建筑、锅炉压力容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医药保健等)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方可聘任相应职称;

  

12、(九)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规定的其它岗位聘任条件。

  

1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要有相应的空缺岗位,符合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政策执行。

  

14、(一)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工作程序及聘任有关事项;

  

15、(二)应聘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书面申请;

  

16、(三)单位根据“三重一大”相关要求及聘任程序,研究确定聘任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17、(四)公示无异议人员,填报《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表》,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须报同级政府人社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岗位聘用和工资兑现相关手续;

  

18、(五)单位印发职称聘任文件,单位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任证书。

  

19、单位与受聘职称人员应以合同的形式确立聘任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职称聘期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作性质由单位确定,每一任期3-5年,也可根据科研课题和项目的周期聘任。聘任期满后,考核合格须续聘的必须重新签订合同。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实行高职低聘、缓聘或解聘。聘任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应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0、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职称不得聘任

  

21、(一)违规跨地区、跨单位申报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2、(二)已达到退休年龄且未经批准延迟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

  

23、(三)取得的职称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

  

24、(四)晋升职称后在党政处分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25、(五)在基层定向评价取得职称调入到适用范围外的专业技术人员。

  

26、六、关于职称聘任时间及工资待遇兑现

  

27、(一)职称聘任时间不得早于职称任职文件下发时间。

  

28、(二)职称聘任后,从办理岗位聘用下月起兑现相应职称岗位工资。

  

29、(三)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可按主要任职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30、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汇总表1式2份并附电子版(单位存档),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表(个人档案存档)、最新的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职称聘任公示报告、考试取得职称人员须另外提交职称证书及近4年的年度考核表。

  

31、(一)在国家及我省确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应符合我省有关要求。具体专业及聘任职务见附件1。

  

32、(二)从外地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考试招聘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来郑前取得的市外初、中级职称资格或省外高级职称资格。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进行职称资格确认,换发郑州市职称资格证书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聘任职称。

  

33、(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资格适用范围为同级基层单位。基层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仅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乡镇副主任医师仅限于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任,农村学校中小学中、高级教师仅限于农村学校聘任。

  

34、(四)职称聘任工作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履行主体责任,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加强管理,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相衔接,不得只评不聘,造成事实上的评聘分开。要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35、(五)各级政府人社职改部门、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聘任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在聘任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36、(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请问:“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能取消吗”

1、从现在的改制来看,是无法取消的。

  

2、事业单位的工资分为3个系列:行政管理系列、技术职称系列和工勤系列。干部如果没有职称或是职称比较低,一般都是走行政管理系列,有职称或是职称比较高,一般都是走职称系列。事业单位中的工人走工勤系列。每个系列都有各自的工资级别,由人事部门负责定级或是调整工资。

  

3、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s),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4、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五、2024年取消职称工资了吗

如果您是机关编制的人员,一定会取消职称工资,会拿公务员的职务工资。其他人员继续拿原有职称职级工资,加工资也会随你现有工资等级加,职工工资的增加都要经过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后财政才会拨款的,单位财务只是执行发工资这一职责而已,不是机关编制人员可以继续考职称。

  

1、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3、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绩效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每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职称工资取消问题的通知(职称工资取消问题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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