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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没有给员工离职当月的节假日算工资的,不合法。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或者正常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4、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1、法律分析:不满一个月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4、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1、上班时间不满一个月,算法是月实际工资等于月工资除以21.75乘以实际出勤天数。工作不满一个月辞职,也是要根据其具体劳动时间来支付工资的,如果不给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解决方式如下:
1、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员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3、员工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律分析:不满一个月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是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当按照出勤天数计发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资:a.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未满一个月工资可以按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月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按照《劳动法》,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①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②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③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